福建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推行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承諾制
指導意見的通知
省級各部門(一級預算單位),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設區市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財政金融局,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為提升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便利度,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央關于深化政府采購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現就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推行供應商資格承諾制有關事項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實施時間及范圍
自 2024 年 10 月 1 日起(指 10 月 1 日以后發布采購公告的項目),福建省本級及各市、縣(區)政府采購項目,鼓勵實行供應商資格承諾制。
二、承諾制適用主體及事項范圍
依法在福建省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鼓勵提供《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承諾函》(以下簡稱《承諾函》,格式見附件),在投標(響應)文件中可不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資格條件證明材料。
三、承諾應用
采購文件要求: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需在采購文件中明確告知供應商資格承諾的相關內容,并提供《承諾函(模板)》,不得排斥、限制供應商提供《承諾函》。
特殊條件說明:采購項目對資格條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應當在采購文件中予以明確并醒目標識。
四、違反承諾的法律責任
供應商應對其承諾內容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采購人和代理機構應在采購文件中明確告知供應商提供資格承諾函內容不實的法律責任。
福建省財政廳
2024 年 9 月 29 日
附件:福建省政府采購供應商資格承諾函
致(采購人或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單位名稱(自然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地址和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單位(本人)自愿參加本次政府采購活動,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堅守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等原則,依法誠信經營,并鄭重承諾:
具備法定條件:
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三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不存在禁止情形:不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參加同一合同項下采購活動的情形。
我單位(本人)對本承諾函及所承諾事項的真實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負責,若承諾不實,愿意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處罰(包括罰款、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等)。
供應商名稱(單位公章):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
資格承諾的供應商應在投標(響應)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諾函,否則視為未提交資格文件,按資格審查不通過處理。
本承諾函適用于所有依法參與福建省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含自然人)。